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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儋市监处〔2021〕1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欧普特充电夹子台灯(规格:8414)”、“东恒灯饰LED灯(规格:MT612)”和“东恒灯饰LED灯(规格:MT608)”各一台;2.没收违法所得82.9元;3.罚款750.75元。以上罚没款共计833.6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0
    决定机关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