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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肇庆市龙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58279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2民终1491号
    案号 (2018)粤1202执24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9
    发布日期 2019-11-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肇庆鸿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肇庆市龙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权益转让协议》有效。 二、肇庆市龙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肇庆鸿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300万元。 三、驳回肇庆鸿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一审案件受理费1800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300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肇庆市龙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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