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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浮石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530207****398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仲裁字第17号
    案号 (2021)粤53执1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9
    发布日期 2021-12-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资产收益权回购款人民币1,299,497.77元; 二、被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违约金9,399.10元(已计至2018年12月14日),2018年12月15日之后的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以1,299,497.77元为基数暂计至2021年7月6日,金额为798,924.11 元,实际计至支付完毕之日止; 三、被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仲裁费33316元、律师费40716元、保全费5000元、担保费2520元; 四、被执行人二至被执行人七对被执行人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七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691.79元(以1,381,049.77 元为计算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自 2021年6月29日起暂计至2021年7月6日,实际计至清偿之日止); 六、本案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由七被执行人承担。 以上暂共计为2,191,064.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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