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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浮石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530207****398E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深仲裁字第1904号
    案号 (2018)粤53执3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2-21
    发布日期 2019-05-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法院执行第一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3311671.23元; 2、请求法院执行第一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57950.69元(已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2017年7月31日之后的违约金以300万元为基数,按年24%的回购费用率计算至回购款全部付清之日止; 3、请求法院执行第一被申请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用于本案的律师费人民币8200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和担保费人民币8137元; 4、请求法院执行第一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仲裁费人民币47642元; 5、请求法院执行第一被执行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并承担全部执行费用; 6、请求法院执行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被申请执行人对第一被申请执行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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