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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市监绵游罚字〔2019〕0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涉嫌设计制作违法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4750元;2.处罚款32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08
    决定机关 游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