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淳市管姜罚处字〔2019〕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上述不合格产品;2、罚款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09 |
决定机关 | 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姜家市场监督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张金妹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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