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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淳市管姜罚处字〔2019〕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上述不合格产品;2、罚款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9
    决定机关 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姜家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张金妹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