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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业成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74****70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民终478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92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11-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3610774】。限被申请人东莞市业成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来盈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连带向原告东莞市建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74701.79元;限被申请人东莞市业成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来盈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连带向申请人东莞市建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1874701.79元为本金,自2016年11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付清之日止,但应以货款1874701.79元为限);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1733.5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6733.56元(申请人东莞市建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由申请人东莞市建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96.7元,由被申请人东莞市业成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来盈实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26636.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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