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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福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23448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20民初01138号
    案号 (2018)沪0120执10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9
    发布日期 2018-01-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人民企业集团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东浩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2,190,211.04元;   二、被告上海人民企业集团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东浩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借款22,190,211.04元为本金,自2014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明虹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明虹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以后有权向被告上海人民企业集团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575元,由被告上海人民企业集团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上海人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明虹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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