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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新)市监(食)罚决〔2018〕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2.处以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6
    决定机关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