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规划资源番资罚〔2020〕9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44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17430.45平方米农用地(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一般农地区)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二、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破坏的8.78平方米耕地进行治理;三、对破坏8.78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8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45.84元;对非法占用31.07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932.10元;对非法占用17430.45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348609.00元;对非法占用1309.95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3099.50元。上述罚款合计362886.4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6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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