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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行处字[2019]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898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9
    决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