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东)食药监食罚〔2018〕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雪花啤酒3瓶,2、没收违法所得一元叁角陆分(1.36元)3、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共计罚款5001.3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09
    决定机关 泰安市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