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夷山闽辉大酒店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辉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37914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武民初字第915号 |
案号 | (2014)武执行字第0065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4-10-10 |
发布日期 | 2014-12-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建闽确认尚欠原告郑良颖借款1500000元,并同意从2014年6月20日起按月利率2.2分计算利息,该款定于2014年9月30日前支付1000000元及相应利息,余款500000元及相应利息定于2014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若被告宋建闽任何一期未按时清偿,视为所有未偿还借款全部到期,原告可以一并申请执行。三、被告李辉及武夷山闽辉大酒店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本案受理费19200元,减半收取9600元,由三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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