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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20]7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9月26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主要产销电子产品、硅胶制品,你单位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设置油压成型、研磨、压片、喷油、烘烤等工序和油压成型机、研磨机、压片机、烤箱、喷漆生产线等生产设备,上述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十八类“橡胶和塑料制造业”第47项“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的“其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上述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叁仟元。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总投资额百分之三的罚款,即玖仟零玖拾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12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