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字〔2016〕70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平阳银泰置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6年7月20日,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陈长兴、苏忠鹏等人组成的行政执法检查小组,对平阳银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住宅楼小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该小区2号楼1单元、3号楼1单元的2台电梯正在使用,型号为GeN2-MR。由于平阳银泰置业有限公司现场不能提供上述2台电梯检验合格报告,涉嫌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2台电梯采取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本局于2016年7月20日进行立案调查。经本局调查查明,该2台电梯为杭州安格尔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安装,产品编号分别为F8N7D688、F8N7D691,型号为GeN2-MR,额定载重量为1000Kg,层站数分别为31层、22层,额定速度为1.75m/s,安装告知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2016年5月份安装完毕,截至案发日上述2台电梯均未经监督检验。7月20日平阳银泰置业有限公司擅自开启电梯并使用,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本局认为,平阳银泰置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27 |
决定机关 | 县质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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