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车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MA****2MX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6民初5635号 |
案号 | (2021)辽0106执263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车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单江拖欠工资15612.07元;二、被告上海车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单江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11250元;三、被告上海车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单江未休年假工资1448.28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四、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上海车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上诉期满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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