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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每天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9****061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404民初838号
    案号 (2019)粤0404执2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8
    发布日期 2019-05-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深圳市每天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向原告珠海市金志芦荟开发研究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30,54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455元,由被告深圳市每天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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