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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永胜雷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72278****385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722民初343号
    案号 (2020)云0722执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胜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永胜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日期 2020-05-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调解书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永胜雷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段金明的借款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270000元(自2015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10日的利息),本息合计人民币770000元,限被告于2019年7月31日前清偿,其余至2019年7月31日止期间的利息原告表示放弃。若逾期,被告应承担2018年10月11日起至付清本金之日止期间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500元,减半收取5750元,由被告负担。 现段金明申请执行:1、由被申请人永胜雷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借款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270000元(自2015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10日的利息),本息合计人民币770000元,2、逾期,被申请人永胜雷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2018年10月11日起至付清本金之日止期间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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