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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永胜雷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72278****385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0722民初794号
    案号 (2019)云0722执4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胜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永胜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7
    发布日期 2019-11-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调解书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永胜雷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莫正茂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83000元及计至2018年8月19日止的利息38430元,合计人民币221430元,限被告于2019年3月31日前清偿,期间自2018年8月19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的利息原告表示放弃。若逾期,被告应承担2018年8月19日起至付清本金之日止期间原告的本金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621元,减半收取2310.50元,由被告负担。 现莫正茂申请执行:1、执行被申请人永胜雷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83000元及计至2018年8月19日止的利息38430元,合计人民币221430元;2、执行被申请人承担2018年8月19日起至付清本金之日止期间原告的本金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本院追缴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10.5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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