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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永胜雷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72278****385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722民初232号
    案号 (2019)云0722执4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胜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永胜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8
    发布日期 2019-11-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调解书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永胜雷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李俊梅的借款人民币800000元及计至2019年2月3日止的利息564000元(按月利率1.5%计得),本息合计人民币1364000元,限被告于2019年6月30日前清偿,其余至2019年6月30日止期间的利息原告表示放弃。若逾期,被告应承担2019年2月4日起至付清本金之日止期间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0元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076元,减半收取8538元,由被告负担。 现李俊梅申请执行:1、请求执行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清偿借款人民币800000元及计至2019年2月3日止的利息564000元(按月利率1.5%计得),本息合计人民币1364000元。2、请求执行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清偿2019年2月4日起至付清本金之日止期间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0元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3、请求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本院追缴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538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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