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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永胜雷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72278****385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0722民初855号
    案号 (2019)云0722执2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胜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永胜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3
    发布日期 2019-09-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调解书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永胜雷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杨丽英的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计至2018年9月5日止的利息7200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272000元,限被告于2019年3月31日前清偿,期间自2018年9月6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的利息原告表示放弃。若逾期,被告应承担2018年9月6日起至付清本金之日止期间原告的本金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380元,减半收取2690元,由被告负担。 现杨丽英申请执行:一、被执行人永胜雷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72000元(利息从2016年9月5日至2018年9月5日止),本息合计人民币272000元;二、由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自2018年9月6日至至付清本金之日止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三、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追缴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9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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