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永胜雷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3072278****385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722民初978号 |
案号 | (2019)云0722执21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01 |
发布日期 | 2019-09-0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云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调解书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永胜雷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张春秀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计至2018年10月9日止的利息90000元,合计人民币290000元,限被告于2019年3月31日前清偿,期间自2018年10月10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的利息原告表示放弃。若逾期,被告应承担2018年10月10日起至付清本金之日止期间原告的本金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650元,减半收取2825元,由被告负担。 现张春秀申请执行被告永胜雷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张春秀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计至2018年10月9日止的利息90000元,合计人民币290000元,限被告于2019年3月31日前清偿,期间自2018年10月10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的利息原告表示放弃。若逾期,被告应承担2018年10月10日起至付清本金之日止期间原告的本金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 (本院追缴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25元,由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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