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晨光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972245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1822民初2855号 |
案号 | (2020)皖1822执恢38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德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晨光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友香借款1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按月息1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40万元);二、原告张友香有权就上述第一项给付内容(包含案件受理费98900元)对被告广德绿谷农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广德怡港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28%股权(280万元/万股)进行折价或拍5卖、变卖该股权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900元,由晨光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德绿谷农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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