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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越西县越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3434MA****3T3J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3401民初1748号
    案号 (2021)川3401执19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昌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日期 2021-11-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冯康340368元及 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从2019年7月22日起以350368元为基数计算至2020年1月16日;从2020年1月17日起以348368元为基数计算至2020年4月15日;从2020年4月16日起以346368元为基数计算至2020年5月16日;从2020年5月17日起以344368元为基数计算至2020年6月16日;从2020年6月17日起以342368元为基数计算至2020年7月16日;从2020年7月17日起以340368元为基数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王燕、越西县鸿泰 建材有限公司、越西县越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连带偿还申请人第一项请求中的债务本金及利息。 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处置越西县鸿泰建材有限公司 的100%的股权、被申请人越西县越鑫商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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