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茂环罚字[2020]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污水池溢出的污水流至厂区内雨水渠,最终通过雨水总排口外排至园区雨水排渠。《茂名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报告》结果显示雨水总排口水样中挥发酚、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含量分别为21.6mg/L、12100mg/L和22.4mg/L,西排口(19号岗)水样中挥发酚、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含量分别为22.6mg/L、8530mg/L和12.5mg/L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该公司实施“污水池溢出的污水流至厂区内雨水渠,最终通过雨水总排口外排至园区雨水排渠”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捌拾万元罚款(¥80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3 |
决定机关 |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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