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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茂环罚字[2020]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污水池溢出的污水流至厂区内雨水渠,最终通过雨水总排口外排至园区雨水排渠。《茂名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报告》结果显示雨水总排口水样中挥发酚、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含量分别为21.6mg/L、12100mg/L和22.4mg/L,西排口(19号岗)水样中挥发酚、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含量分别为22.6mg/L、8530mg/L和12.5mg/L
    行政处罚内容 对该公司实施“污水池溢出的污水流至厂区内雨水渠,最终通过雨水总排口外排至园区雨水排渠”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捌拾万元罚款(¥80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3
    决定机关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