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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普公()行罚决字[2020]012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自在旅业集团有限公司普陀客运乘换中心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26日17时许,我局民警对位于本区东港街道学运路自在旅业集团有限公司普陀客运乘换中心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单位南门岗门卫室内只有一名保安值守,只管理车站南大门西边出口的车辆以及人员进出,对车站南大门东侧的进出口没有进行管理,存在人员可以在南大门东侧车辆进口随意进出的安全隐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6
    决定机关 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治安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