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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致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永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01729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黔0103民初61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黔0103执31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31
    发布日期 2018-06-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佰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借款本金6000000元及相应利罚息(利、罚息、复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佰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律师费10000元; 三、被告修文县双月采石场有限公司、贵州致远投资投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561元由被告贵州佰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修文县双月采石场有限公司、贵州致远投资投保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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