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兴城天喜轮胎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1481MA****678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1481民初2427号 |
案号 | (2021)辽1481执55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城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兴城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8-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诉原告、反诉原告均同意设计费余额(包括增加 设计费、质保金)进行折让,折让后设计费为150万元,本 诉被告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反诉原告106万 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本诉原告余款44万 元(账户:收款单位:中国化学工业桂林工程有限公司,收 款账户2103215109221004069,开户行:工行桂林高新支行), 本诉原告收到余款44万元设计费后,一个月内为本诉被告 开具44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本诉原告(反诉被告)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建设 工程设计合同》9.2条款,本诉原告(反诉被告)在收到本 诉被告(反诉原告)以邮件的方式提出的需求后,应在合理 期限内予以完成。如反诉被告(本诉原告)违约,反诉原告 有追诉的权利; 三、本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反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35320元,减半收取17660元,财产保 全费5000元,由本诉原告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0085元, 减半收取1504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反诉原告负 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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