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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熙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00MA****JJ9D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108民初2847号
    案号 (2019)桂0108执3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3
    发布日期 2019-08-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谭婕婕与广西熙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2日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广西熙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谭婕婕返还装修款253282元; 三、广西熙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谭婕婕支付违约金200000元; 四、广西熙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谭婕婕支付水电周转金1000元; 五、驳回谭婕婕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8099元,由广西熙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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