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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房汇宏(大连)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06****268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04民初1011号
    案号 (2020)辽0204执4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房汇宏(大连)建设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王景东人民币200万元;二、被告中房汇宏(大连)建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王景东损失,分别自2017年8月25日起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9日起以1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上述具有给付内容的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给付期限同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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