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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税二稽罚〔2021〕2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其他违法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17年第3号)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公司2016年度涉税违法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8
    决定机关 温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张旭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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