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税二稽罚〔2021〕2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其他违法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17年第3号)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公司2016年度涉税违法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28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旭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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