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徐自然资规铜罚字〔2020〕1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6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铜山区人民政府;(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6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68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处以每平方米壹拾伍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仟零贰拾元整(计:102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2 |
决定机关 |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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