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铜国土资监字〔2019〕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019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汉王镇南望村集体组织,将非法占用的16784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给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2、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01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17803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贰拾元的罚款,计:叁拾伍万陆仟零陆拾元整(小计:35606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9
    决定机关 徐州市铜山区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