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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长市诚联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18156****54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14民初6953号
    案号 (2019)苏0214执26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3
    发布日期 2019-11-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天长市诚联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凯文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0825元及利息(以40825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0元(此款已由无锡凯文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由天长市诚联电子有限公司负担(无锡凯文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10元由天长市诚联电子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天长市诚联电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凯文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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