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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消)行罚决字〔2019〕00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泰顺中益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南侧红绿灯边的泰顺中益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登魁)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只有一人值班),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泰顺中益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泰顺县罗阳镇城北路建设银行(账号:21002)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泰顺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0月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09
    决定机关 泰顺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