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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天)应急罚〔2021〕执法三科-2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8000元(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2
    决定机关 天河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