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环立字〔202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金阳铭生砂石建材有限公司春江幺米沱砂石厂项目涉嫌未批先建,竣工生产后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金沙江中 |
行政处罚内容 |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处以壹拾捌万元(小写:180000元)的罚款。罚款(大写)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3 |
决定机关 | 凉山彝族自治金阳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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