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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环罚【201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金阳铭生砂石建材有限公司宏兴砂石厂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及取得批复的情况下,在金阳县天地坝镇新营盘村新营盘组开工建设砂石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处以贰拾肆万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28
    决定机关 金阳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