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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0000006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公布。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警告,同时责令立即改造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6
    决定机关 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