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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奥力正格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9****319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03民终9051号
    案号 (2018)粤0306执150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07
    发布日期 2018-12-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申请时间:2018-11-01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被告深圳市奥力正格电子有限公司、赵桂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博雅聚鑫磁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61,228.75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4年5月20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184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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