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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黎环罚字[2021]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之规定予以处罚款拾肆万捌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5
    决定机关 长治市黎城县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