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立兴永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举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09060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502民初502号 |
案号 | (2017)黔0502执150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10-26 |
发布日期 | 2018-04-1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判决被告贵州立兴永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毕节大众医药公司保证金人民币1425,000.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时间从2015年2月2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周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16.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人民币18316元被告立兴永丰投资担保公司、周刚连带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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