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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立兴永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举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09060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花民初字第689号
    案号 (2015)花执字第006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25
    发布日期 2015-08-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锋林正洪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炬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从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的利息180万元,之后仍按此利率支付未偿还本金的利息直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 二、被告贵州锋林正洪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炬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律师代理费用人民币17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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