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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嘉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全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4588768
    执行依据文号 (2009)东开民二初字第12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09)东开民执字第002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9-08-31
    发布日期 2015-05-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汉嘉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武汉清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鄂AAP390的富康小轿车一辆;二、被告武汉嘉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清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金58880元(自2008年6月26日计算至2009年5月30日);三、被告武汉嘉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武汉清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交通违章罚款75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1291元,减半收取645.5元,由被告武汉嘉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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