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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普(消)行罚决字〔2021〕00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舟山市普陀区半岛明珠娱乐会所(经营者:乐嘉兴)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乐嘉兴经营的舟山市普陀区半岛明珠娱乐会所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罚。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舟山市普陀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1月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3
    决定机关 舟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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