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大乘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1003MA****6T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1002民初688号 |
案号 | (2021)赣1002执238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截止起诉之日,被告江西大乘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一汽东机工减振器成都有限公司合同款总金额2548570.16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请。 二、被告江西大乘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同意就所确认欠款分期按如下时间还款:2021年06月30日前付50万元,2021年07月30日前付50万元,2021年08月30日前付50万元,2021年09月30日前付50万元,2021年10月30日前付余款548570.16元。 三、若被告江西大乘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任一期款项未按时足额支付,视为剩余款项均已到期,原告一汽东机工减振器成都有限公司有权就未支付的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原告一汽东机工减振器成都有限公司主张的库存990815.415元,由双方另行核对,另行主张权利。 五、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7558元,由被告江西大乘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既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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