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大乘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1003MA****6T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02民初5284号 |
案号 | (2021)赣1002执207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截止2020年12月30日,被告江西大乘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与原告上海科致电气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无争议的工程款金额为6,404,355.65元(含项目奖励650,000元和保证金550,000元),双方同意就该部分先行调解,按6,370,385.65元(减诉讼费33970元)履行;剩余工程款金额为1,255,644.35元,双方同意不在本调解书中处理,就剩余工程履行、验收、支付、质保等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可另行主张权利; 二、被告江西大乘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同意就所确认欠款分6期按如下时间还款:2021年04月30日前付100万元,2021年05月30日前付100万元,2021年06月30日前付100万元,2021年07月30日前付100万元,2021年08月30日前付100万元,2021年09月30日前付1,370,385.65元; 三、若被告江西大乘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款项未按上述第二项约定按期足额支付,视为剩余款项均已到期,原告上海科致电气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未支付的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原告上海科致电气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不再向被告江西大乘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主张利息、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和差旅费; 五、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3970元,由被告江西大乘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既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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