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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大乘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003MA****6T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02民初5627号
    案号 (2021)赣1002执14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1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截止起诉之日,被告江西大乘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浙江向隆机械有限公司合同款总金额1744581.84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请; 二、被告江西大乘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同意就所确认欠款项分6期按如下时间还款:2020年12月30日前付30万元,2021年01月30日前付30万元,2021年02月28日前付30万元,2021年03月30日前付30万元,2021年04月30日前付30万元,2021年05月30日前付244581.84元; 三、若被告江西大乘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款项未按时支付,视为剩余款项均已到期,原告浙江向隆机械有限公司有权就未支付的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251元,由原告浙江向隆机械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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