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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管罚处字〔2017〕9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无证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建议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2800元;二、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二项合计共88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6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姚邵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