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开市监罚〔2021〕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城镇燃气用二甲醚”;2、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城镇燃气用二甲醚”50kg规格的捌瓶(8瓶),16.5kg规格的肆瓶(4瓶),5.5kg规格的贰拾玖瓶(29瓶);3、处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城镇燃气用二甲醚”货值金额(8625元)三倍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万伍仟捌佰柒拾伍元整(25875元);4、没收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城镇燃气用二甲醚”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伍佰壹拾伍元整(151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1 |
决定机关 |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