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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开市监罚〔2021〕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城镇燃气用二甲醚”;2、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城镇燃气用二甲醚”50kg规格的捌瓶(8瓶),16.5kg规格的肆瓶(4瓶),5.5kg规格的贰拾玖瓶(29瓶);3、处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城镇燃气用二甲醚”货值金额(8625元)三倍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万伍仟捌佰柒拾伍元整(25875元);4、没收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城镇燃气用二甲醚”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伍佰壹拾伍元整(151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1
    决定机关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